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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文课程标准(部分)

2018年09月13日 10:48:51 访问量:216

2018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【最新修订版】(第三部分)

第二学段(3~4年级)

(一)识字与写字

1.对学习汉字有浓厚的兴趣,养成主动识字的习惯。

2.累计认识常用汉字2500个左右,其中1800个(比原减少200个)左右会写。

3.有初步的独立识字能力。会运用音序检字法和部首检字法查字典、词典。(原:会使用字典、词典,有初步的独立识字能力)

4.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,做到规范、端正、整洁。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。

(有条件的地方,可学习使用键盘输入汉字)(原5条,现4条)

(二)阅读

1.用普通话正确、流利、有感情地朗读课文。

2.初步学会默读,做到不出声,不指读(原属第一学段要求)。学习略读,粗知文章大意。

3.能联系上下文,理解词句的意思,体会课文中关键词句表达情意的作用。能借助字典、词典和生活积累,理解生词的意义。

4.能初步把握文章的主要内容,体会文章表达的思想感情。能对课文中不理解的地方提出疑问。

5.能复述叙事性作品的大意,初步感受作品中生动的形象和优美的语言,关心作品中人物的命运和喜怒哀乐,与他人交流自己的阅读感受。

6.诵读优秀诗文,注意在诵读过程中体验情感,展开想像,领悟内容。

7.在理解语句的过程中,体会句号与逗号的不同用法,了解冒号、引号的一般用法。

8.积累课文中的优美词语、精彩句段,以及在课外阅读和生活中获得的语言材料。背诵优秀诗文50篇(段)。

9.养成读书看报的习惯,收藏并与同学交流图书资料。课外阅读总量不少于40万字。

(原10条,现9条)

(三)习作

1.留心周围事物,乐于书面表达,增强习作的自信心。愿意将自己的习作读给人听,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。(原第3条)

2.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、感受和想像,注意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、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。(原: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、最受感动的内容。)

3.能用简短的书信便条进行书面交流。

4.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,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。

5.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。根据表达的需要,正确使用冒号、引号等标点符号。

6.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。(原8条,现6条)

(四)口语交际

1.能用普通话交谈。在交谈中能认真倾听,养成向人请教、与人商讨的习惯。

2.听人说话能把握主要内容,并能简要转述。

3.能清楚明白地讲述见闻,并说出自己的感受和想法。讲述故事力求具体生动。(删:努力用语言打动人)(原4条,现3条)

(五)综合性学习

1.能提出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,有目的地搜集资料,共同讨论。

2.结合语文学习,观察大自然,观察社会,书面与口头结合表达自己的观察所得。

3.能在老师的指导下组织有趣味的语文活动,在活动中学习语文,学会合作。

4.在家庭生活、学校生活中,尝试运用语文知识和能力解决简单问题。

5.有条件的地方,可学习使用键盘输入汉字。(原识字、写字中的目标,调整)(原4条,现5条)

编辑:周文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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